關于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號)
時間:2019-07-14 20:36:40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商務部 商務部 | 發布文號 | 公告2018年第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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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2-27 | 生效日期 | 2018-02-2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 |
備注 |
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務部分別發布第52號和第5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2013年8月,商務部發布第56號公告,依法認定相關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44號公告,調整了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率。2016年8月22日和9月26日,商務部發布第41號和第40號公告,決定將該反補貼措施和反傾銷措施延長至2021年。
2017年12月26日,原反傾銷和反補貼案申請人代表國內產業向商務部提出撤銷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申請。經審查,調查機關認為沒有必要維持該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五十六條,決定自2018年2月27日起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對本決定不服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18年2月27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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