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袋裝火腿腸等產品包裝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361號)
時間:2019-07-14 20:36:57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3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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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6-29 | 生效日期 | 2015-06-2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備注 |
中國肉類協會:
你會《關于袋裝火腿腸等產品包裝標識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標簽應當標注在食品包裝或者包裝容器上。我們同意你會就單支產品采用PVDC作為腸衣,通過組合形式包裝的袋裝火腿腸等產品提出的標簽標注意見。即,生產企業可以將外包裝袋作為袋裝火腿腸等產品的最小銷售單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標示食品的標簽。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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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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