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等2個機構作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11號)
時間:2019-07-14 20:36:59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11號 |
---|---|---|---|
發布日期 | 2015-01-12 | 生效日期 | 2015-01-1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請示》(蘇食藥監食生〔2014〕35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等26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同意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為茶多酚棕櫚酸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
二、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月12日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標簽: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