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經營專供出口農藥產品行為定性問題的函(農辦農函[2014]14號)
時間:2019-07-14 20:37:00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農業部 農業部 | 發布文號 | 國衛通〔201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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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08-19 | 生效日期 | 2014-08-1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關于對經營專供出口農藥產品行為如何定性的請示》(蘇農法〔2014〕3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農藥登記證為專供出口的農藥產品,不得在國內銷售。在國內市場經營農藥登記證為專供出口農藥產品的,應當認定為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證農藥的行為,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予以處罰。
特此函復。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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