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執業獸醫注冊等有關問題的函(農辦醫函〔2014〕19號)
時間:2019-07-14 20:37:02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 發布文號 | 農辦醫函〔2014〕19號 |
---|---|---|---|
發布日期 | 2014-04-10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你局《關于獸藥經營企業聘用執業獸醫師注冊問題的請示》(粵牧〔2014〕15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執業獸醫注冊。根據《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業獸醫不得依托獸藥經營企業注冊或者備案。
二、關于執業助理獸醫師權限。根據《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業助理獸醫師可以在執業獸醫師的指導下協助開展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等活動。
三、關于動物診療機構開辦條件。根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和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開辦動物診療機構必須具備相應數量的執業獸醫師。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4月10日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標簽:
上一篇:國家質檢總局 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省級以下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法聯(2014)175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