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修改《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190號)
時間:2019-07-14 20:37:05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發〔2005〕190號 |
---|---|---|---|
發布日期 | 2005-05-20 | 生效日期 | 2005-06-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單位:
為了加大化妝品衛生監督力度,提高執法效率,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作出如下修改:一、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修改為:《條例》中規定沒收的產品,由衛生行政部門監督銷毀。二、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條修改為: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撤銷批準文號由原批準機關批準。
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標簽:
上一篇:關于印發化妝品中氫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質或限用物質檢測方法的通知(國食藥監保化[2012]13號)
下一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國家食藥監局公告2012年第71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