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舌蘭酒按照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6號)
時間:2019-07-14 20:37:07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2013年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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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06-20 | 生效日期 | 2013-06-2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許可管理規定》,經審查,同意龍舌蘭酒(英文名:Tequila 100% Agave)按照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進行管理。指定龍舌蘭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過3.0克/升(按100%酒精計),其他安全指標及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配制酒》(GB2757-2012)執行。其產品進口和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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