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的公告(2008年第144號)
時間:2019-07-14 20:37:16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guī) 閱讀:
發(fā)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 | 發(fā)布文號 | 聯(lián)合公告2008年第144號 |
---|---|---|---|
發(fā)布日期 | 2008-12-24 | 生效日期 | 2009-01-01 |
有效性狀態(tài)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yè)屬性 | 檢驗檢疫 |
備注 | 暫無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jīng)研究,決定聯(lián)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yè)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計64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1) 調出《法檢目錄》,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jiān)管。
二、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wèi)生器具等商品(共計35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2)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jiān)管。
三、結合2009年《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xié)調制度》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四、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jīng)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jiān)管,進出口經(jīng)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xù)。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2008年5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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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上一篇:關于調整的公告(聯(lián)合公告2009年第137號)
下一篇:關于對未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通關放行問題的通知(國檢法聯(lián)〔2000〕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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