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決定(質檢總局令第124號)
時間:2019-07-14 20:37:23來源:food欄目:食品法規 閱讀:
發布單位 | 質檢總局 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總局令第124號 |
---|---|---|---|
發布日期 | 2009-12-18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9年12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通過。局 長 王 勇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
一、刪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中的“出口創匯率、”和第十二條中的“和出口創匯水平”。
二、對《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其他內容做進一步修改。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標簽: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