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全國海洋漁船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人選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及其它相關單位:
為構建新形勢下我國漁船管理制度體系,攻破現階段漁船管理難點,充分發揮漁船管理在促進漁業發展、維護生產秩序、養護漁業資源和保護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中的作用,我部擬成立全國漁船管理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并向各地、有關單位征集委員人選。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委員主要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國內漁船管控、保護漁業資源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署及我部工作要求,在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領導下,協助開展漁船管理制度建設、法規制修訂、涉漁國際公約跟蹤研究、漁船裝備管理及標準制定等工作。
二、專家委員會構成
根據工作需要在委員會內設漁船管理、漁船法規、漁船公約和漁船裝備四個分委會,各分委會委員的主要職責及基本要求如下。
(一)漁船管理分委會
開展制度建設研究。就國內漁船管理等相關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制定開展基礎研究并提出意見建議;開展全國性、區域性或特定類型漁船現狀和管理情況調研,對政策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評估,提出意見建議;針對休閑漁船發展現狀及趨勢,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
漁船管理專家委員應長期(5年以上)從事漁船管理相關工作,原則上應擔任副處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職稱,熟悉國家相關政策方針,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水平,熟悉并能夠充分反映地方漁船管理工作實際,能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同時邀請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漁民作為專家委員參與漁船管理咨詢工作。
(二)漁船法規分委會
開展法規制修訂。結合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助開展漁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制修訂工作;適時對現行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有效性、適用性進行評估,提出急需制修訂目錄建議。
漁船法規專家委員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涉漁法律法規、漁船安全管理或漁業船舶的設計、建造、檢驗、使用及拆解等相關領域具有深厚的專業背景或豐富的工作經驗,了解我國漁船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規體系,有相關法律法規編制經驗。
(三)漁船公約分委會
跟蹤國際公約。跟蹤研究國際漁船管理相關公約或協定,研判我國漁船履約能力、存在問題,提出相應意見建議;了解其他國家漁船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為優化國內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漁船公約專家委員應長期從事與國際漁船管理相關公約有關的教學、研究或管理工作,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熟悉相關國際公約及我國漁船現狀,能夠及時跟進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研究并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建議。
(四)漁船裝備分委會
提供漁船裝備技術支持。協助開展涉漁船投資和財政補助項目政策研究,研究漁船關鍵設備管理辦法及標準,為相關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適用性提供技術支撐。
漁船裝備專家委員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漁船動力、安全、通導、防污染設備等漁船重要裝備及網具領域或行業具有深厚的專業背景或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我國漁船裝備管理政策法規,了解我國漁船裝備現狀。
三、推薦工作程序
請沿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推薦委員人選。被推薦人員填寫推薦人選個人信息表(附件1)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逐級報送至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將個人信息表和推薦人選匯總表(附件2)報送我局。
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各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協助組織推薦專家委員人選,由被推薦人員填寫推薦人選個人信息表,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后直接反饋我局。
四、有關要求
(一)請沿海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本地區行政管理人員1-2人,本地區漁民代表和其它專家委員推薦人數不限。
(二)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各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相關企業及其它相關單位協助組織推薦專家委員人選,推薦人數不限。
(三)請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將推薦人選個人信息表和推薦人選匯總表報送我局,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我局漁船漁港處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資源養護處郵箱。
五、聯系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漁船漁港處 陳振業電話:010-59192983/2929(傳真);郵箱:boffad@agri.gov.cn;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100125。
(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資源養護處 李苗 電話:010-59195064(兼傳真) ;郵箱:ziyuanyhc@126.com。
附件:1.推薦人選個人信息表
2.推薦人選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關于推薦全國海洋漁船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人選的通知的附件一.doc
關于推薦全國海洋漁船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人選的通知的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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