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和捕撈輔助船配套管理方案申報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漁業)主管廳(局):
為加強漁業資源養護,做好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維護休漁秩序,現就2020年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管理方案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
(一)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范圍。專項捕撈是針對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利用需要所做出的特別規定,是伏季休漁制度的重要補充。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應符合資源必捕性、管理可控性和限額捕撈結合性的要求。
(二)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申報材料。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應與限額捕撈相結合,并保證公開、公正、透明。申報材料應明確專項捕撈設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許可內容及其對伏休秩序可能造成的影響、擬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限額捕撈方案(具體要求見附件1、2,附件將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請如實填報;預測產量可根據近幾年統計數據評估)。
(三)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管理。專項捕撈安排應統籌考慮當地漁業資源保護與漁區社會穩定,相關方案要以確保伏季休漁秩序穩定為基本前提,決不允許因為專項捕撈而對伏休秩序造成沖擊。
二、關于捕撈輔助船配套管理方案
(一)捕撈輔助船申報范圍。在所在海域最長休漁時間前出海的捕撈輔助船均需申報,包括為專項捕撈許可作業漁船、定置作業漁船和根據休漁規定提前開捕作業方式提供服務的捕撈輔助船。未制定配套管理方案的捕撈輔助船,一律執行所在海域最長休漁時間。
(二)捕撈輔助船申報數量。申報省分要在確保伏休大局穩定、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下,統籌本地區作業漁船捕撈輔助船配套需求、作業漁船保鮮運輸能力和漁政執法監管能力,科學控制捕撈輔助船數量。每艘輔助船只能為一種作業方式配套服務,配套數量由設區市統籌,且不得跨市配套,對資源破壞性強和具備長時間保鮮運輸能力的漁船原則上不允許配套捕撈輔助船。捕撈輔助船總數不得高于所服務漁船總數的八分之一。
(三)捕撈輔助船管理。伏休期間捕撈輔助船只能從事5運輸服務,禁止從事收購服務,捕撈輔助船必須填寫漁撈日志,如實記載漁獲物轉載情況。配套管理方案應明確捕撈輔助船數量、船名、配套服務的作業漁船船名等信息,并指定漁獲物定點上岸碼頭,建立可管控、可追溯的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具體要求見附件3、4,附件將作為專家評審和方案實施的重要依據,請如實填報)。
請將有關材料于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局(同時發送電子稿),我局將適時組織相關專家開展論證。
聯 系 人:資源環保處吳珊珊
電 話:010-59192934
電子郵箱:zihuanchu@126.com
附件:1.2019年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許可項目申報書
2.2019年伏休期間專項捕撈作業信息匯總表
3.2019年伏休期間捕撈輔助船配套管理方案申報書
4.2019年伏休期間捕撈輔助船信息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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